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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海关内部处理之说纯属误解(一)

2013-06-17 00:33:13

来源: 中华国粹在线 作者: 艾华

 记者 蔡岩红

  几天前,广东拱北海关罚没物资专场拍卖会正式举行。涉及走私进境的摄影摄像器材、平板电脑、红酒、洋酒、雪茄烟等。

  那么,除了海关的公开拍卖会,走私物品到底会不会以超低价格被“悄悄”销售?消费者会不会通过“特殊渠道”买到走私罚没物品?

  “国家对海关罚没物资处理有明文规定,‘海关内部处理’之说纯属误解。大家千万别进‘黑店’购买所谓‘海关罚没品’。”8月15日,拱北海关财物处处长曾广雄在拍卖会现场向记者说。

  海关不会参与竞买活动

  曾广雄表示,海关作为委托人身份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权确定底价、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但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同时,海关应派员观看拍卖会并对整个拍卖过程进行监督。

  公开拍卖是海关处理罚没财物的主要方式。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流通的罚没物资,海关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拍卖,由海关委托财产所在地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拍卖单位进行拍卖。

  海关有两类罚没物资要特别注意,第一类是海关罚没物资中的违禁品不能拍卖,第二类是国家另有管理规定不宜拍卖的罚没物资,依法可采取定向变卖、移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捐赠、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例如,走私成品油要由国家指定部门销售,文物要移交国家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被海关依法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主要捐赠给公益事业或销毁,当然了,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武器、反动宣传品等等也都不能进行拍卖。

  罚没拍卖价格不由海关定

  “拍卖物品的底价是由海关依据社会第三方专业价格评估机构估价确定的,并委托地方政府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拍卖行进行拍卖的。”曾广雄说。

  拍卖成交价通过拍卖会公开竞价,最终由市场决定。海关依法没收的走私货物拍卖款全部上缴国库,一分钱都不能截留。由海关变卖的超期、放弃类货物的拍卖款在依法扣除仓储、运输、装卸、税款等费用后余款也是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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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走私 文物 海关 内部 处理 纯属 误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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